下列物质不属于向大气排放须报经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是( )。
电石气
恶臭气体
转炉气
电炉法黄磷尾气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七条第2款规定,向大气排放转炉气、电石气、电炉法黄磷尾气、有机烃类尾气的,须报经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