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恰当。针对不重要的组成部分,集团项目组应当在集团层面实施分析程序,但无需使用重要性。
(2)不恰当。如果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对重要组成部分财务信息执行审计,集团项目组应当参与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实施的风险评估程序,以识别导致集团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特别风险。
(3)恰当。
(4)恰当。
(5)不恰当。戊组成部分属于不重要的组成部分,集团项目组无需了解戊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仅需在集团层面实施分析程序。
(6)不恰当。集团项目组不能通过参与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实施追加的风险评估程序或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消除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不具有独立性的影响。集团项目组应当就组成部分财务信息亲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