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货物列车运行到某繁忙干线铁路K396+897处,线路左侧挡墙突然坍塌,造成3辆机车脱轨,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685万元,中断行车492min。
经调查发现:该段挡墙工程由项目经理部分包给当地村委会施工;项目经理部技术人员仅向施工人员进行了口头技术交底,砂浆按体积配合比交底;隐蔽工程检查证只有施工人员签字;挡墙基础设计厚度为2.2m,实测最薄处仅为0.55m,基底有杂草和树根;挡墙泄水孔普遍无水迹;片石块径大部分为8~15cm,砂浆松散。
问题:
按照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指出该事故的类别。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客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18辆以下的;
(3)货运列车脱轨6辆以上60辆以下的;
(4)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6h以上的(案例中为492min);
(5)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10h以上的。故该事故的类别为较大事故。
指出导致该段挡墙塌的原因。
导致该段挡墙坍塌质量的原因有:
(1)材料不合格,体现在砂浆强度不够、片石块径太小;
(2)挡墙背部未设反滤层或不完善;
(3)挡墙厚度不够;
(4)挡墙基底处理不到位。
指出该项目经理部在该段挡墙施工时存在的错误之处,并说明理由。
(1)错误之处一:挡墙工程由项目经理部分包给当地村委会施工。理由:铁路工程严禁转包行为,该挡墙工程分包给村委会施工属于转包行为。
(2)错误之处二:向施工人员进行了口头技术交底。
理由:施工技术交底由项目总工程师主持,凡下发的各种技术交底资料,交接双方必须认真履行签字手续,必须对资料登记编号。
(3)错误之处三:隐蔽工程检查证只有施工人员签字。
理由:隐蔽工程检查证应由监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共同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