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应积极稳妥应对声誉时间,在重大声誉事件发生后( )小时向国务院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派出机构报告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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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指引》第六条规定,商业银行应积极稳妥应对声誉时间,在重大声誉事件发生后12小时向国务院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派出机构报告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