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题 甲高尔夫球具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8年1月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向农业生产者收购原木30吨,收购凭证上注明支付收购货款42万元,另支付运输费用1.91万元(不含增值税),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原木验收入库后,又将其运往乙高尔夫球具厂加工成木制杆头,取得乙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12万元、增值税2.04万元,甲厂收回木制杆头时乙厂代收代缴了甲厂的消费税。
(2)向丙高尔夫球具厂外购一批高尔夫球杆的金属杆身,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200万元、增值税34万元。
(3)甲厂将委托加工收回的木制杆头的50%领用连续加工进行烤漆;30%以22万元(不含税价)销售给另一家高尔夫球具厂;领用当期外购杆身的90%,与自产握把生产出成套产品。
(4)当月销售高尔夫球具1200套,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50万元。
(5)当月将自产高尔夫球具100套赞助某国际高尔夫大赛;将自产高尔夫球具10套用于本厂职工奖励。
(6)当月末盘点发现甲厂因管理不善毁损库存产成品一批,账面成本8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高尔夫球具消费税税率10%,成本利润率10%;产成品成本中的外购比例为60%,所有应认证的发票均经过了认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顺序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 1.计算甲厂当月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
【正确答案】甲厂当月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
①外购原木进项税额=42×(11%+2%) +1.91×11%=5.67(万元)
这里考点是收购免税农产品进行深加工,生产17%税率货物,在计算抵扣进项税时,适用11%扣除率加计2%扣除的规定。
②外购杆身增值税进项税34万元。
③委托加工加工费进项税2.04万元。
当月发生的进项税合计=5.67+34+2.04=41.71(万元)
【答案解析】
问答题 2.计算甲厂当月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转出金额;
【正确答案】甲厂当月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转出金额=8×60%×17%=0.82(万元)
半成品或产成品因管理不善毁损,转出进项税时需要使用外购比例,本题目给定该项产品外购比例为60%。
【答案解析】
问答题 3.计算甲厂当月委托加工被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正确答案】甲厂当月委托加工被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此项计算需要基本的会计成本常识:因为没有同类木制杆头价格,只能组价计税。在组价时注意收购原木的42万元收购款中计算扣除了(11%+2%)的进项税,剩余(1—13%)的部分计入了采购成本;支付1.91万元运费也要计入采购成本。组价中的材料成本=42×(1—13%)+ 1.91=38.45(万元)
加工费12万元。
委托加工收回杆头组成计税价格= (38.45+12)÷(1—10%)=56.06(万元)
加工收回木制杆头被代收代缴的消费税=56.06×10%=5.61(万元)
【答案解析】
问答题 4.计算甲厂当月应纳的增值税;
【正确答案】甲厂当月应纳的增值税:
销售和视同销售业务的销售额=450+450÷1200×(100+10)+22=450+41.25+22=513.25(万元)
销项税额=513.25×17%=87.25(万元)
应缴纳增值税=87.25—41.71+0.82=46.36(万元)
【答案解析】
问答题 5.计算甲厂当月应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的消费税。
【正确答案】甲厂当月应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
业务(3)以22万元销售木制杆头的消费税=22×10%=2.20(万元)
业务(4)销售高尔夫球具1200套;
业务(5)视同销售高尔夫球具110套,这两项消费税=450÷1200×(1200+100+10)×10%=49.13(万元)
委托加工收回的木制杆头连续加工和加价
转售可抵扣已纳消费税=5.61×(50%+30%)=4.49(万元)
生产领用外购金属杆身可抵扣消费税=200×90%×10%=18(万元)
甲厂当月应纳消费税=2.2+49.13—4.49一18=28.84(万元)
或综合列式:22×10%一5.61×(50%+30%)+450×10%+450÷1200×(100+10)×10%一200×90%×10%=28.84 (万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