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1)审判委员会的性质
审判委员会是人民法院内部对审判实行集体领导的组织形式。审判委员会在对案件的实质处理上的职权,决定了它在诉讼中的地位,表明它具有审判组织的性质。
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第36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设审判委员会。审判委员会由院长、副院长和若干资深法官组成,成员应当为单数。审判委员会会议分为全体会议和专业委员会会议。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根据审判工作需要,可以按照审判委员会委员专业和工作分工,召开刑事审判、民事行政审判等专业委员会会议。
(2)审判委员会的任务
《人民法院组织法》第37条规定,审判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能:
①总结审判工作经验。
②讨论决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法律适用。
③讨论决定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是否应当再审。
④讨论决定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重大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对属于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解释,应当由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发布指导性案例,可以由审判委员会专业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