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韦伯的“理想的行政组织体系”或理想组织形式具有的特点。
(1)存在明确的分工。
(2)按等级原则对各种公职或职位进行法定安排,形成一个自上而下的指挥链或等级体系。
(3)根据经过正式考试或教育培训而获得的技术资格来选拔员工,并完全根据职务的要求来任用。
(4)除个别需要通过选举产生的公职以外,所有担任公职的人都是任命的。
(5)行政管理人员是“专职的”管理人员,领取固定的“薪金”,有明文规定的升迁制度。
(6)行政管理人员不是其管辖的企业的所有者,只是其中的工作人员。
(7)行政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组织中的规则、纪律和办事程序。
(8)组织中成员之间的关系以理性准则为指导,不受个人情感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