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1)甲公司与账龄分析相关的自动化应用控制在2015年度审计中测试结果满意,且在2016年未发生变化,A注册会计师仅对信息技术一般控制实施测试。
    (2)甲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销售佣金系统进行测试的结果表明运行有效,A注册会计师评价了内部审计人员的客观性、专业胜任能力、应有的职业关注和沟通的有效性,认为利用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足以实现审计目的,不再另行测试。
    (3)甲公司采用集中化的ERP系统为其所有的组成部分执行采购和报销流程,A注册会计师据此认为无须在每个重要组成部分选取一笔交易或事项实施穿行测试。
    (4)甲公司存在未经授权调整客户授信额度的控制缺陷,考虑到该缺陷可能导致财务报表潜在错报的金额大于实际执行的重要性水平,A注册会计师据此将其直接认定为重大缺陷。
    (5)甲公司将本期新收购的子公司包括在内部控制评价范围内,A注册会计师认为按照相关豁免规定,无须将该子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包括在审计范围内,拟在强调事项段中指明以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
    (6)甲公司的海外子公司未通过规定渠道兑换外汇,构成与企业法规遵循相关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A注册会计师拟在强调事项段中指明以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
    要求:针对上述第(1)项至第(6)项,逐项指出A注册会计师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ABC会计师事务所的A注册会计师负责审计甲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与内部控制审计相关的部分事项摘录如下:
【正确答案】

(1)恰当。

(2)不恰当。

理由:还应评价内部审计人员的特定工作并实施审计程序。

(3)恰当。

(4)不恰当。

理由:还应评价补偿性控制的影响。

(5)不恰当。

理由:应该子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包括在内部控制审计范围内,不应增加强调事项段。

(6)不恰当。

理由: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应当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描述段说明。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