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药品管理法有关医疗机构配制制剂要求的是
医疗机构制剂(医院制剂),是指由持有《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制剂部门根据本单位医疗和科研需要,经批准而配制、自用的固定处方制剂。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应当是市场上没有供应的品种。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不得在市场销售;医疗机构配制制剂,须经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发给《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无《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不得配制制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