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侵权责任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据此,选项A中,应当由老李和小王承担连带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四十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据此,选项B中,王二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只承担与其过错相当的补充责任。在本案中,王二、幼儿园不是承担连带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据此,选项C中,转让人老周和受让人小王承担连带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据此,选项D中,小孙受到的损害,应当由该居民楼中可能加害的住户给予“补偿”,而非“赔偿”,更谈不上连带责任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