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不能或可能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或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合同法》规定,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负有先履行合同的义务的,在合同订立之后,履行前,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先履行义务人可以暂时中止履行:
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③丧失商业信誉;
④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依法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如果对方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