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以下行为属于被禁止的是( )。
占用风景名胜区的土地
建设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的设施
在游人集中的游览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以及休养、疗养机构
在珍贵景物周围和重要景点上,建设工程设施
随意改变风景名胜区内的一切景物和自然环境
必需的保护和附属工程设施可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