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公司向乙大学去函表示:“我公司生产的M型电教室耳机,每副25元。如果贵校需要,请与我公司联系。”乙大学回函:“我校愿向贵公司订购M型耳机1000副,每副单价25元,但需在耳机上附加一个音量调节器。”甲公司未复函。一个月后,乙大学收到甲公司发来的1000副耳机,但这批耳机上没有音量调节器,于是拒收。在这一过程中 ( )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解析:根据《合同法》第30条,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变更,是对要约的实质性变更。本题中,乙大学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为新要约。所以,合同没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