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有人认为:“权利在先,效力优先。”请运用物权、债权和形成权的知识和理论对该说法加以辨析。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1)这一说法不完全正确。
(2)正确的一面:就物权而言,先成立的物权在效力上优先于后成立的物权。
(3)不正确的一面:①就物权而言,物权具有优先效力:在物权和债权并存时,无论物权成立先后,物权都具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在两个以上物权同时并存时,先登记的物权具有优先于后登记的物权的效力,无论物权成立先后。②就债权而言,在同一标的物上可以成立数个内容相同的债权,各债权之间互不排斥,可以相容,无论债权成立先后,在效力上都是平等的。③就形成权而言,因形成权是基于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即可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动,因此没有“权利在先,效力在先”的适用余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