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题

2015年11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内容,对提升金融消费者信心、维护金融安全与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具有积极意义。请结合保险合同理论和保险监管理论,谈一谈我们应该如何保护保险消费者的权益。

【正确答案】

保险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和享受保险服务过程中,应该享有权益。权益即权利和利益,二者是相互依存的。保险消费者的权利包括知情权、选择权、求偿权、公平交易权和监督权等。保护保险消费者的权益,应从以下两个方面实施。
(1)完善保险消费者保护的立法
有法可依是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一个大前提,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对保险消费者的保护的立法。
①引入合理保险期待原则
由于绝大多数保险合同为附属合同,合同冗长、复杂且模糊不清,保单语言由律师起草,保险消费者理解这些条款,或存在误解的情形。因此,应该引入合理保险期待原则。合理期待原则,是指投保人和受益人对保险合同条款的客观上合理的期望应当被满足,及时通过深入研究保险条款发现保单条款其实并不能保障他们的期望。即法官在考虑保险消费者的合理期望后,可以做出与保险条款相悖的判决。
②加强个人信息保护
在保险合同的签订过程中,核保是保险公司必不可少的环节。核保过程中,保险公司掌握了保险消费者的大量个人信息,以便保险公司评估。但对保险消费者而言,被掌握的个人信息越多,个人信息安全就越容易受到威胁。因此,应该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应该在《保险法》中明确规定被保险人个人信息泄露、恶意使用情况的保护措施。
③完善纠纷调处制度
由于保单合同条款晦涩难懂,保险销售人员经常夸大其词,再加上普通投保人对专业保险知识的缺乏,保险活动中时常出现各种利益冲突。因此,完善保险纠纷调处制度,建立多元化、快捷便利的纠纷调处机制十分必要。
④细化犹豫期规则
犹豫期规则,是指消费者在交易完成后的一定时间内,可以解除交易合同且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细化犹豫期规则,是为了应对现代销售活动中经营者的不当劝诱行为,避免对消费者利益的侵害。我国保险法明确规定冷静期,通过给予保险消费者一定时间内的反悔权利,避免冲动交易带来的不合理损失。此外,也弥补了消费者在交易中的弱势地位。
(2)完善保险监管机制
由于保险市场上的信息不对称,保险消费者在保险交易中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因此,保险监管部门应该以“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为首要职责”完善保险监管机制。
①强化信息披露和告知说明义务
保险代理人等保险中介机构在保险产品销售过冲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保险代理人为了自身利益会出现有不实宣传和销售误导。因此,我国须严格监管保险代理等中介机构的告知说明义务,在保险合同订立阶段,保险人应当将保险产品和合同免责条款等内容,向保险消费者明示清楚,以便使保险消费者准确理解自己的合同权利与义务从而做出正确选择。
②规范劝诱方式
在保险产品的推广过程中,经常是只以追求最大数量销售的保险商品为目标,一般很少会顾及某类消费者是否适合于某种保险商品的消费。因此,应该规范推销劝诱方式,广告推销时应强调内容真实性,禁止其做夸大宣传。此外,在劝诱销售过程中,应该在确认保险消费者的财产情况及投保适宜性的前提下,针对不同的保险消费者选择合适的销售方式,保护保险消费者的权益。
③奖惩分明
在监管策略上,监管部门应注意整合规矩、奖惩分明。主要包括三个方面:a.制定科学、合理、简明的规矩,加大对保险公司的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从而培育保险行业的合规文化;b.制定监管对策时抓住主要矛盾,简明政策,从而保证政策更好地贯彻和执行。c.正确把握消费者权益保护与反欺诈的关系,不保护少数保险欺诈者的利益。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