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劳动争议案件的主管范围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3条将工资欠条争议也作为一般民事案件,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这就是说,基于“工资欠条”的争议,如果劳动者的诉讼请求除了支付工资以外还有其他劳动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的解决程序处理,先要经过劳动仲裁;如果仅仅请求欠条上所表明的工资,而不涉及其他劳动争议的,按照普通的民事纠纷处理,不需要经过劳动仲裁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