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需要修改。在客户承接过程中,需要较高的职业判断能力、高度的职业敏感性和丰富的职业经验,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安排职位较高的人士执行此类工作。
(2)需要修改。提高业务质量和遵守相关职业道德要求是会计师事务所对员工包括工薪、晋升在内的主要奖励基础。
(3)需要修改。在对上市实体财务报表审计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时,复核人员应考虑项目组就具体业务对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作出的评价。
(4)需要修改。为保持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的客观性,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得代替项目组进行决策。
(5)不需要修改。轮换项目组成员不是质量控制准则的强制性规定,但定期轮换项目组成员不违反规定。
(6)需要修改。参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人员不应承担该项业务的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