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某地板制造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7月有关业务如下:
(1)内销自产实木地板包括:销售A型实木地板一批,不含税销售额320万元;销售B型实木地板一批,不含税销售额304万元;销售竹地板不含税销售额71.18万元。
(2)从某农场采购原木,收购凭证注明价款100万元,材料已验收入库;购货过程中发生运输费用2万元;从水厂购进自来水,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税额18万元,其中职工浴室使用10%。支付的运费取得了运输企业开具的货运发票。
(3)进口实木地板一批,境外成交价为258万元,到达报关地前的运保费为35万元,从海关报关地点运输到公司所在地,运费发票注明运杂费为28万元。
(4)将A型实木地板奖励给对公司有突出贡献的人员,账面成本为18万,不含税市场价为24万元;厂部自用A型实木地板一批,账面成本为5万元,不含税市场价为8万元。
(5)将进口实木地板的80%用于连续加工高档实木漆饰地板,加工的地板直接发给外地的经销商,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90万元。
(6)6月份增值税留抵税额为10万元。
(关税税率均为10%,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为5%,本月购进货物取得的相关发票均在本月申报并通过认证。)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计算该企业7月份进口环节的应纳税额。
从海关报关地点运输到公司所在地所发生的运费不包括在关税完税价格内。
应纳进口关税=(258+35)×10%=29.3(万元)。
应纳进口消费税=(258+35+29.30)÷(1-5%)×5%=16.96(万元)。
应纳进口增值税=(258+35+29.30)÷(1-5%)×17%=57.67(万元)。
进口环节税金合计=29.3+16.96+57.67=103.93(万元)。
计算该企业7月份进项税额。
从海关报关地点运输到公司所在地所发生的运费不包括在关税完税价格内。
应纳进口关税=(258+35)×10%=29.3(万元)。
应纳进口消费税=(258+35+29.30)÷(1-5%)×5%=16.96(万元)。
应纳进口增值税=(258+35+29.30)÷(1-5%)×17%=57.67(万元)。
进口环节税金合计=29.3+16.96+57.67=103.93(万元)。
计算该企业7月份国内生产销售增值税销项税额。
从海关报关地点运输到公司所在地所发生的运费不包括在关税完税价格内。
应纳进口关税=(258+35)×10%=29.3(万元)。
应纳进口消费税=(258+35+29.30)÷(1-5%)×5%=16.96(万元)。
应纳进口增值税=(258+35+29.30)÷(1-5%)×17%=57.67(万元)。
进口环节税金合计=29.3+16.96+57.67=103.93(万元)。
计算该企业7月份国内销售环节应纳增值税税额。
从海关报关地点运输到公司所在地所发生的运费不包括在关税完税价格内。
应纳进口关税=(258+35)×10%=29.3(万元)。
应纳进口消费税=(258+35+29.30)÷(1-5%)×5%=16.96(万元)。
应纳进口增值税=(258+35+29.30)÷(1-5%)×17%=57.67(万元)。
进口环节税金合计=29.3+16.96+57.67=103.93(万元)。
计算该企业7月份国内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税额。
从海关报关地点运输到公司所在地所发生的运费不包括在关税完税价格内。
应纳进口关税=(258+35)×10%=29.3(万元)。
应纳进口消费税=(258+35+29.30)÷(1-5%)×5%=16.96(万元)。
应纳进口增值税=(258+35+29.30)÷(1-5%)×17%=57.67(万元)。
进口环节税金合计=29.3+16.96+57.67=103.9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