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项选择题
下列有关行政行为效力的论述,正确的有哪些?( )
A.实质上的确定力是指行政行为一旦作出,相对人不得擅自改变或任意请求改变该行政行为
B.形式上的确定力是指行政行为一旦作出,行政主体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任意改变或撤销
C.拘束力是指行政行为生效后,所具有的约束、限制行政主体及行政相对人的法律效力
D.执行力表现为自行执行力和强制执行力
【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行政行为效力由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构成。行政行为的确定力,是指行政行为一经作出,除有重大、明显违法情形外,即发生法律效力,非依法定程序不得任意变更或撤销。它包括形式上的确定力和实质上的确定力。(1)形式上的确定力,是指行政行为一旦作出,相对人不得任意擅自改变或任意请求改变该行政行为,它又称“不可争力”。(2)实质上的确定力,是指行政行为一经作出,行政主体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任意改变或撤销。行政行为具有的确定力是一种相对确定力,即它并不意味着行政行为绝对不可变更。在行政行为有重大或明显违法情形时,该行政行为自作出之时起即无效。行政行为有一般违法或不当情形时,经法定程序,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可变更或撤销。选项A、B的说法颠倒了,故不选。
行政行为的拘束力,是指行政行为生效后所具有的约束、限制行政相对人的法律效力。行政行为成立后不仅对该行为的相对人具有拘束力,对作出该行为的行政主体亦有拘束力。
行政行为的执行力,是指行政行为生效后,行政相对人必须实际履行行政行为确定的义务,如其拒绝履行或拖延履行,行政主体可以依法采取必要手段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履行。行政行为的执行力表现为自行执行力和强制执行力。行政行为的执行力在原则上是不能中止的,除非相应行政行为经法定程序被确认无效或予以撤销。行政行为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一般也不停止执行,只有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情形下,才可以暂时停止执行。依此,应选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