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第4.0.6条规定,承担研究、中试和存放剧毒的高危险传染病病毒任务的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的建筑或其区段,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特殊设防类(甲类)。不属于1款的县、县级市及以上的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的主要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重点设防类(乙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