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小张要盖房子,但资金不足,便向老刘提出借款。2003年10月6日,双方达成口头协议,老刘借给小张4万元,借款期限为5年,年利率为4%。10月12日,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约定老刘借给小张4万元,借款期限为5年,借款用途为盖房子,但没有约定利息。10月18日,老刘将4万元交给了小张。请回答下列问题:
1.小张与老刘间的合同何时生效?为什么?
2.如果老刘没有将4万元交给小张,小张是否有权要求老刘交付?为什么?
3.老刘是否可以要求小张支付利息?为什么?
4.若小张将所借的4万元用于购车,老刘享有什么权利?为什么?
【正确答案】1.小张与老刘间的借款合同于2003年10月18日生效。因为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2.小张没有权利要求老刘交付。因为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若老刘
不向小张交付4万元,小张与老刘间的借款合同不能生效。既然合同不生效,小张就不能享有债权,也就不能要求老刘交付4万元。
3.老刘不能要求小张支付利息。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对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视为
不支付利息。虽然老刘与小张在先前订立的口头合同中约定了利息,但在双方随后订立的书面合同中并没有约定利息,签订在后的书面合同是对口头合同的变更,应当依照书面合同来确定老刘与小张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所以,老刘不能要求小张支付利息。
4.老刘有权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按照《合同法》第203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
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