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和乙是盗窃案的共犯,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后在同一监狱服刑。二人在服刑期间脱逃至A市。甲在A市某宾馆吃饭时被抓获,押解回监狱后发现甲在A市还犯有盗窃罪;乙在A市抢劫时被当场抓获。对甲和乙所犯的新罪应当如何进行侦查?(    )
   A.二人均由监狱一并进行侦查
   B.二人均由A市公安局一并进行侦查
   C.甲由监狱进行侦查,乙由A市公安局进行侦查
   D.乙由监狱进行侦查,甲由A市公安局进行侦查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对于公安机关和监狱的侦查权的分工的规定,主要见于《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1款和《刑事诉讼法》第225条规定。而对于本题,简单适用本条得不出答案。本题的特殊性在于:甲乙都是在脱逃期间在外地犯罪。对此应由何机关进行侦查,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只有参照法院管辖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4条第3款规定:“正在服刑的罪犯在脱逃期间的犯罪,如果是在犯罪地捕获并发现的,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是被缉捕押解回监狱后发现的,由罪犯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由此,甲因被押解回监狱,应由监狱进行侦查。而乙因在犯罪地被捕获,应当由犯罪地A市公安局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