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根据GATS,跨国银行是作为一种商业存在形式的国际服务贸易形式,属于对外直接投资在东道国设立办事处、分行、子行等,并在当地提供金融服务。因此GATS将其纳入了服务贸易领域,《金融服务协定》作为GATS的附件发挥效力。GATS旨在促进透明化和逐步自由化的前提下,由各成员作出具体承诺,承担相应的义务。鉴于银行业的重要性,对一国经济影响之大,各国都纷纷将其纳入管制范围,只是由于各国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发达国家由于金融体制较为成熟和稳固,因此对跨国银行的管制较松,而发展中国家往往实行较严格的法律管制。各国不同的监管体制会形成对自由贸易的限制。第一,市场准入。它关注的是跨国银行能否进入东道国市场,金融服务领域不同于货物贸易领域,金融服务领域不存在关税壁垒,因此金融服务方面的市场准入指的是管制壁垒的减少。这属于GATS中的具体承诺的部分,各东道国应当根据各国作出的承诺制定其国内的相关管制的规章制度,使之符合GATS的要求。第二,国民待遇。国民待遇是指每个成员方在所有影响服务提供的措施方面,给予任何其他成员方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不得低于其本国相同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与市场准入不同,市场准入更大关注于最初进入或许可,即多大程度上进入东道国市场,国民待遇更多地关注进入东道国市场后,能否与本国服务和服务提供者享有同等的待遇,从而平等地竞争。第三,最惠国待遇。该原则作为非歧视原则之一,为GATS的基本原则。要求东道国对所有的跨国银行待遇平等。除各成员在最惠国待遇豁免清单所列内容外,GATS中唯一允许背离最惠国原则的就是区域贸易集团的安排。如前所述,对服务贸易而言,最重要的贸易壁垒来自政府管制,GATS许多条款允许成员国政府采取影响贸易的措施,GATS第2条对于金融服务规定的国内法规定,“不管本协定任何其他条款作何规定,不应阻止一成员为谨慎原因而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为保护投资者、存款人、投保人或金融服务提供者对其负有托管责任的人而采取措施,或为确保金融体系的统一和稳定而采取的措施,如果这些措施不符合本协定的要求.则它们不应用来逃避该成员本协定下的承诺或义务”。这就是通常说的“审慎例外”。因此一方面,任何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义务都受基于审慎原因而采取的措施的约束;另一方面,如果这些措施和GATS规定不一致,它们不能成为违反GATS承诺或义务的方法和借口。基于东道国对跨国银行的监管,各国很有必要根据GATS的透明度原则及时公布其关于跨国银行的各项管制规章制度。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