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背景资料]
某工程合同价为1500万元,分两个区段,有关情况如下表所示。
区段 工程价
(万元)
合同规定
完工日期
实际竣工日期
(已在移交证书
上写明)
索赔允许
延长工期
(天)
签发移交
证书日期
扣保留金
总额
(万元)
缺陷责任期内
业主已动用保留
金赔偿(万元)
误期赔
偿费率
(万元)
1000 1996.3.1 1996.3.1 0 1996.3.10 50 15 3‰×1000/天
500 1996.8.31 1996.10.10 10 1996.10.15 25 0 2‰×500/天
合计 1500 1996.8.31 1996.10.10 10 75 15
注:①:保留金在竣工验收和缺陷责任期满后分两次支付,各50%;
②:误期损害赔偿费限额为合同价的5%,缺陷责任期为1年。
[问题]
问答题 该工程误期赔偿费为多少?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Ⅰ区段不延误。Ⅱ区段:延误天数=40天(1996.8.31→1996.10.10);
索赔允许延长10天,故实际延误=40-10=30(天);赔偿金额=30×2‰×500=30(万元);
最高限额=5%×1500=75(万元);因为30万<75万,故工程误期赔偿费为30万元。
问答题 所扣保留金应何时退还?应给承包商退还多少?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保留金计算如下表:

退还50%保留金 缺陷责任期退还余留的保留金
日期
(发移交证书日)
金额
(万元)
业主已动用金额
(万元)
缺陷责任期
终止日期
金额
(万元)
1996.3.10 25 15.0 1997.10.10 25-15=10
1996.10.15 12.5 0 1997.10.10 12.5
故保留金退还:1996.3.10后14天内,退还25万元;
1996.10.15后14天内,退还12.5万元;
1997.10.10后42天内,退还2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