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发现去年丢失的电动自行车被路人乙推行,便上前询问,乙称从朋友丙处购买,并出示了丙出具的付款证明。如果甲想追回该自行车可以提出下列哪些理由支持请求?______
  • A.甲丢失该自行车被丙拾得
  • B.丙是从甲处偷了该自行车
  • C.乙明知该自行车是丙拾得的仍然购买
  • D.乙向丙支付的价格远低于市场价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107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由此可知,甲若能证明该自行车系遗失物或者盗赃物,那么可以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故AB正确。根据《物权法》第106条规定,若不是以合理的价格转让,或者受让人并非善意,也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那么甲当然可以追回该自行车。故CD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