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企业是一家2016年设立的重点大型(国务院确定)国有独资公司,该公司在设立董事会时,董事会的全部成员由国资委委派,董事任期5年,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董事长由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2017年1月,公司董事张某自行决定在另外一家从事零售业的公司担任副经理、由于未涉及同业竞争,而且张某年轻且精力充沛,不会影响本公司正常的业务开展、公司领导层其他管理人员并没有对此提出任何异议。   

2019年8月,甲公司准备引入非公有制投资主体进行改制,为了保证顺利实施改制,公司董事会集体讨论并决定了职工安置方案和细节步骤,次日即开始实施改制的各项程序。   

要求:根据本例提供的事实,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关于张某兼职的行为说法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张某兼职的行为不合法。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