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题

2005年3月20日,某市国税分局对辖区内甲公司进行纳税检查。其负责人声称甲公司将于3月30日迁往外地经营,因而谢绝接受检查。税务

人员认为甲公司有逃避纳税的可能,因此,于3月21日向甲公司下达了(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责令其于3月26日前缴纳3月份的应纳税款

420000元。3月23日,甲公司开始租用车辆拉走部分货物,经人举报,国税分局发现后于当日向其下达了《提供纳税担保通知书》,责令其于3

月24日前提供纳税担保。甲公司以未到纳税期限为由拒绝提供纳税担保并拒绝缴纳税款,税务人员多次与其协调未果。3月27日,国税分局在

对甲公司催缴税款无效后,税务人员在部门主任的批准下,扣押了甲公司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部分货物,并进行相应处罚。甲公司对国税分

局采取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不服,认为法定的纳税期限应是4月10日,在此期限之前税务机关不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并为此向上级税务机关

申请复议。

要求: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分析国税分局的上述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国税分局是否可以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__________.

【正确答案】

(1)国税分局要求甲公司限期缴纳税款的行为正确。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

义务行

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税款。

(2)国税分局责令甲公司提供纳税担保的行为正确。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务机关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

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迹象的,税务机关应责令其提供纳税担保。

(3)国税分局扣押甲公司货物的行为不合法。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长批准,税务机关

可以扣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但国税分局没有得到相应的审批。

(4)国税分局可以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因为甲公司没有在国税分局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并且没有提供纳税担保。

【答案解析】

注意采用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