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是某化学药物制品有限公司的董事,甲的以下行为哪些是符合《公司法》规定的?
A、
甲自己还经营一家减肥茶生产企业
B、
甲向丰润公司贷款100万元,用以开发化学药物有限公司的新产品,并以公司的资产作为担保
C、
昌盛公司是该化学药物有限公司过去的联盟单位,甲将100万元暂借给昌盛公司作周转资金用,昌盛公司1个月后归还了该款
D、
未经股东会同意,甲将减肥茶生产企业的一批紧缺药品以较低的价格出售给该化学药物制品有限公司
【正确答案】
A、B
【答案解析】
[解析] 依照《公司法》第149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未经章程规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或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因此选项C不合法,选项B合法。该条第(5)项对竞业禁止作了规定,但减肥茶与化学药物不属于同类业务,故选项 A合法。选项D违反了该条第(4)项规定,未经股东会同意,与本公司进行交易,不合法。故答案为AB。
提交答案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