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某法院受理了一专利侵权案件,应当事人的申请对专利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以下哪些说法或做法不符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    )
   A.人民法院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对该专利权保全1年
   B.保全期限前人民法院未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另行送达继续保全的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视为自动解除对该专利权的财产保全
   C.人民法院不可以对已经出质的专利权采取购产保全措施
   D.专利权人与被许可人已经签订的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人民法院不可以对该专利权进行财产保全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提示] 本题考查的是对专利权采取财产保全的程序和条件
    《专利案件司法解释》第13条第2款规定:“对专利权保全的期限一次不得超过6个月,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协助执行通知书之日起计算。如果仍然需要对该专利权继续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另行送达继续保全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保全期限届满前未送达的,视为自动解除对该专利权的财产保全。”故A项要求保全1年,不符合法律规定;B项完全符合该条规定。第13条第3款规定:“人民法院对出质的专利权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质权人的优先受偿权不受保全措施的影响;专利权人与被许可人已经签订的独占实施许可合同,不影响人民法院对该专利权进行财产保全。”因此,已经出质的专利权仍可以保全,已经签订的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专利权也可以保全,故C、D项都不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