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督促程序是对于债权人提出的以给付一定数量的金钱和有价证券为标的的财产上的请求,人民法院仅根据债权人的单方面申请,不经过开庭审理,而直接向债务人发出支付命令的特殊程序。其特点如下:
(1) 混合性程序。传统上的审判程序包括诉讼程序和非讼程序,督促程序是兼具二者特点的特别的审判程序。它具有非讼性,因为法院审理案件,是以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实体上的债权债务纠纷为前提的,双方当事人不直接进行诉讼对抗,甚至债务人并不出现。它具有诉讼性,因为通过它在一定条件下,能够产生通常只有诉讼程序才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2) 试探性程序。以给付金钱、有价证券为标的的债务案件的当事人在发动程序之初,可以选择诉讼程序或者督促程序来解决案件。督促程序是诉讼程序的先行程序,但不是它的必经程序甚至唯一程序。
(3) 简略性程序。法院仅对债权人提出的申请和事实、证据进行单方面的审查,并不传唤债务人到法院,也不开庭审理,实行书面审查原则。审判组织采用独任制的形式,并且实行一审终审制,具有“短、频、快”的特征。
(4) 形式性程序。在督促程序中,法院对当事人之间是不是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不进行实质性审查,而采取形式审查原则。债权人所提供的证据只要表面可信、形式上能够成立就可以;债务人对支付令提出的异议无须承担任何举证责任,法院对它的审查仅是程序上的,不进行实体性审查。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