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民政局工作人员冯某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救济金2万元进行营利活动。 冯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
《刑法》 第384条规定: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进行非法活动的, 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 进行营利活动的, 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 超过三个月 未还的, 是挪用公款罪,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 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 抢险、 防汛、 优抚、 扶贫、 移民、 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 从重处罚。 ”因此本题选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