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会计利润=640+180+15+10-400-80-28.6-86-20-30=200.4(万元)捐赠限额=200.4×12%=24.05(万元),实际捐赠额25万元,纳税调增=25-24.05=0.95(万元)
(3)境内投资收益是免税的,所以纳税调减15万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200.4-15-11.6+0.95)×25%-30×10%=40.69(万元)
说明: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