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使用期限长的大型医疗器械,应当逐台建立使用档案,记录其使用、维护、转让、实际使用时间等事项。记录保存期限( )。
不得少于医疗器械规定使用期限终止后2年
不得少于医疗器械规定使用期限终止后3年
不得少于医疗器械规定使用期限终止后4年
不得少于医疗器械规定使用期限终止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