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陈某在8月1日向李某发出一份传真,出售房屋一套,面积90平方米,价款260万元,合同订立7日内一次性付款,如欲购买请在3日内回复。李某当日传真回复,表示同意购买,但要求分期付款,陈某未回复。8月3日李某再次给陈某发传真,表示同意按照陈某传真的条件购买,陈某仍未回复。下列关于陈某、李某之间合同成立与否的表述,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是______。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考点] 合同法律制度 本题考查要约。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视为新要约,且原要约失效。本题中,李某当日传真回复,表示同意购买,但要求分期付款。付款方式变更,属于对原要约内容作了实质性变更,李某的第一次回复属于新要约;8月3日李某再次给陈某发传真,表示同意按照陈某传真的条件购买,属于新要约,而非对原要约的承诺,原要约已经失效。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陈某未表示反对不产生承诺的效力,合同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