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六典.卷六.尚书刑部》:凡鞫狱官与被鞫人有亲属、仇嫌者,皆听更之。(亲谓五服内亲及大功以上婚姻之家,并授业经师为本部都督、刺史、县令,及府佐与府主,皆同换推。) 凡有罪未发及已发未断而逢格改者,若格重则依旧条,轻从轻法。凡天下诸州断罪应申覆者,每年正月与吏部择使,取历任清勤、明识法理者;仍过中书门下定讫以闻,乃令分道巡覆。 请结合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 材料第一段反映了唐朝何种制度?该制度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材料第一段反映了唐朝的审判回避制度。唐朝审判回避制度的内容是:①凡主审官员与当事人系五服内的亲属或者姻亲,系师生关系,曾为本部都督、刺史、县令者以及此前有仇嫌关系的,都应当回避,改由其他承审官审理。②同职连判的官员如果属于大功以上亲属,也应当回避。
【答案解析】
问答题 材料第二段反映了唐朝何种制度?该制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材料第二段反映了唐律的溯及力和对申诉案件的处理,唐律关于溯及力的规定,类似于现代刑法的“从旧兼从轻原则”。①唐律溯及力的主要内容是:凡犯罪尚未案发或已经案发但法律规定(材料中指的是颁布了新格)发生变化的,如果新法的规定为重的,则按照犯罪时法律规定处理;如果新法规定为轻的,则依照新法处理。②对于申诉案件,唐律规定,每年正月,刑部与吏部会同选任知理懂法的官员,经中书省作出最后决定后,到各地办理。
【答案解析】
问答题 如何评价唐六典的上述规定?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①唐律关于审判官回避制度的规定,对于保证司法公正、防止司法官徇私舞弊和防止可能对当事人的偏袒或报复而出现的审判不公等有一定的作用。②唐律关于“从旧兼从轻”原则的规定,有利于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保证罪犯的权益。③唐律对申诉案件的处理是慎刑思想的体现,这对于平反冤假错案有一定作用。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