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于2017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子公司(丙公司)投资的后续计量由权益法改为成本法。对丙公司的投资2017年年初账面余额为5500万元,其中,投资成本为4000元,损益调整为1000万元,其他综合收益500万元,未发生减值。变更日该投资的计税基础为其成本4000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该政策变更对2017年甲公司留存收益的影响是( )。
解析:由于执行新准则,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由权益法转为成本法,是属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变更时的处理是: 借:盈余公积 1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9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1000 借:其他综合收益 5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