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试论法的效力来源。
【正确答案】法的效力究竟来自何处,西方法学理论界颇有分歧。西方法哲学中,实证主义法哲学认为,法的效力是一个逻辑的观念,自然法哲学认为,法的效力是一个伦理的观念,社会法哲学认为法的效力是一个事实妁观念,现实主义法哲学则认为,法的效力是一个心理的观念。纯粹法学的代表凯尔森曾在他所罗列的法的规范等级体系中,在宪法之上,又加了一个客观规范;更有甚者如神学派,把法的最终根据追溯到上帝,认为神的力量是法的效力的来源。这显然是荒谬的。但宪法也是法,追溯它的效力来源,认为它来源于国家主权,来源于权力机关的制定或认可。
   (2) 我们认为,法的效力来源于多方面因素的综合影响,即它既有现实的根据,也有道德和心理的根据。其现实根据是,一方面它来源于产生它的权力机关,另一方面它还来源于法对社会成员的实际的或事实上的约束力,即实效;其道德和心理的根据在于,它一方面来源于法的道德约束力,即有效力的法必须是符合正义原则和道德要求的,另一方面法的效力也取决于法对人民施加的心理影响和人民接受其约束的心理态度。就当代中国法的效力来源而言,按照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人民是世界的主人的基本观点,又根据我国法的本质和我国的法律现实,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一切权力也来源于人民,因此,人民的力量也是法的效力的最终来源。
【答案解析】本题主要考查法的效力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