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1992年某甲因为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刑满释放后,某甲一直不思悔改,游手好闲。1999年某日,某甲将同村的某乙(13岁)奸淫。事后,某甲威胁某乙,叫她不要向别人说及此事,否则就要报复她家人。同年,某甲教唆同村的某丙(17岁)强奸同村的怀孕妇女某丁。某丙在实施强奸的过程中,由于某丁的苦苦哀求,加之看到某丁怀孕在身,未对其实施奸淫。事后,某丙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问:上述案例中,属于法定情节的有哪些?属于酌定情节的有哪些?对于这些情节,应当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法定情节:
1)免除处罚情节:《刑法》第24条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某丙在实施强奸的过程中,由于某丁的苦苦哀求,加之看到某丁怀孕在身,未对其实施奸淫,属于中止犯罪且没有造成损害,应当免除处罚。
2)法定从轻或减轻情节:《刑法》第67条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某丙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属于法定的从宽处罚情节。
3)法定从重情节:《刑法》第29条规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某甲教唆同村的某丙(17岁)强奸同村的怀孕妇女某丁,即为教唆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重处罚。《刑法》第236条第2款规定:“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某甲将同村的某乙(13岁)奸淫,属于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应当从重处罚。
(2) 酌定情节:
某甲多次犯罪,属于再犯。此为酌定从重处罚情节。
某甲强奸某乙后威胁某乙,叫她不要向别人说及此事,否则就要报复她家人。这属于犯罪后态度恶劣的情节,为酌定从重处罚情节。
某丙强奸怀孕妇女,属于酌定从重处罚情节。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