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 承担( )。
连带责任
按份责任
直接责任
共同责任
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7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