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系养兔专业户,为改建兔舍和引进良种需资金50万元。甲向乙借款30万元,以自己的一套价值10万元的音响设备作抵押,双方立有抵押字据,但未办理登记。甲又请好友丙作为保证入,担保其对乙的债务。丙称只愿意就其中的10万元承担债务,甲表示同意。于是,甲与丙签订协议,约定丙对甲的债务中的10万元,在甲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时由丙偿还。在甲与乙签订借款合同时,丙在保证人一栏签字。甲又向丁借款20万元,又以上述的音响设备作质押,双方立有质押字据,并将设备交付丁占有。丁在占有该设备期间,不慎将该设备损坏,送戊修理。丁无力交付修理费1万元,该设备被戊留置。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多选题
关于甲与乙之间的抵押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解析] 抵押合同为负担行为,只要满足合同的生效要件就可以生效。双方立下抵押字据,抵押合同即成立生效。因此,A选项正确。根据《物权法》第188条规定,动产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甲以音响设备作抵押,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抵押权。双方立下抵押字据时,抵押合同生效。因此,立下抵押字据时抵押权就设立了,登记只是产生对抗效力的要件。因此,BD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
多选题
关于丙的保证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解析] 丙表示对于10万元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只是甲与丙之间的约定。保证责任本质上是从债务,在债权人乙与保证人丙之间成立保证债权债务关系。所以,甲与丙之间责任限额的约定对乙不生效力。丙以保证人身份签字,未有特别约定,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此,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虽然丙为连带责任保证,但是在混合担保情形下,《物权法》176条规定了实现担保物权的顺序,在债务人自己提供物保时,债权人应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此为法律规定的顺序,因此,债权人乙直接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时,丙可以抗辩,C选项正确。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因此,D选项正确。
多选题
甲与丁之间的质押关系,下列说法错误的是:______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解析] 《物权法》第199条规定,同一财产可以向两个以上的债权人抵押,根据法理,同一财产当然也可以向两个以上债权人质押,依实现质权的顺序等规定可以解决问题。因此,A选项是错误的。质押合同为诺成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注意《物权法》改变了《担保法》的规定。因此,B选项是错误的。动产质权的设立以质物交付为生效要件,因此,甲将音响设备交付丁占有时,质押权设立。因此,C选项正确。丁对于该音响设备属于有权占有,善意占有为无权占有。因此,D选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