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简述环境损害的事实。
【正确答案】环境损害的事实即环境侵权造成的环境损害后果,根据侵权行为法补偿功能的基本要求,无损害即无救济,因而它是环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环境损害具体包括财产损害、人身损害和环境享受损害三种。(1)财产损害。指因环境侵权造成权利人财产的损害,如因污染使农作物受害减产、牲畜死亡,因污染水源致使水生养殖物死亡而减产,因污染使动产或不动产使用价值降低或增加修缮费用,因污染风景区、疗养地、公园使经营者因游人减少而减少了门票收入等,国家亦可因国有财产受污染损害而成为赔偿请求人,如依照《海洋环境保护法》第41条的规定,造成海洋污染者应赔偿国家的损失。(2)人身损害。指因环境侵权对公民的生命健康权的损害,主要发生在环境污染民事责任中,如因严重超标排放“三废”污染环境,造成受害者致伤、致残、致死、致病等。这是最严重的环境损害,许多国家对此适用惩罚性的民事赔偿方法,体现了现代民法对公民生存权利的严格法律保护。(3)环境享受损害。这是对公民享受良好环境质量权益的损害,它与财产损害和人身损害有关,但并不等同。财产损害与人身损害法律界定标准明确,而环境享受权益标准具有不确定性,但这种损害是客观存在的,而且是环境侵权中最常见的,随着经济和社会文化的发展,公民对这方面的法律保护要求也不断提高,因而法律对此必须合理规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