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崔某身穿警服,冒充交通民警,乘坐何某的出租车。车行至市郊时,崔某持假枪抢走何某人民币1500元,将何某一脚踹出车外,使何某身受重伤,崔某趁机将车开走。本案中属于抢劫罪法定加重情节的有哪些______。
 
【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考点] 抢劫罪加重情节 《刑法》第263条规定抢劫罪加重情节共8种:(1)入户抢劫的;(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7)持枪抢劫的;(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劫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持枪抢劫是指行为人使用枪支或者向被害人显示持有、佩带的枪支进行抢劫的行为,“枪支”的概念和范围适用《枪支管理法》的规定。假枪显然不在该范围之内,故排除A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