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北京威尔达公司开发写字楼一幢,于2015年5月5日将其中一层卖给可佳公司,约定半年后交房,可佳公司于2015年5月6日申请办理了预告登记。2015年6月5日北京某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在可佳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以该层楼向民生银行抵押借款并登记。现因北京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民生银行要求实现抵押权。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______。
A、
抵押合同有效,但抵押权未设立
B、
抵押合同有效,抵押权设立
C、
抵押合同无效,但抵押权设立
D、
抵押合同无效,抵押权未设立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的是物权法律制度。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在本题中,可佳公司办理预告登记后,北京某公司未经可佳公司同意,以该层楼向民生银行设定抵押,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故抵押权未设立,但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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