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我国向美国出口牛肉共20公吨,每公吨FOB上海价格400美元,合同规定数量可增减10/%,国外按时开来信用证,证中规定金额为8000美元,数量约20公吨。结果我方按22公吨发货装运,但持单到银行办理议付时遭银行拒付。请问银行拒付是否有理?为什么?
【正确答案】银行拒付是有道理的。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第39条a款规定,“约”应解释为允许对有关金额或数量或单价有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该题中,我方按22公吨发货,没超过预计的10/%。但信用证中规定金额为8000美元,银行所付货款不能超过8000美元,所以银行有理由拒付。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