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中国公民张明、王华、李方、赵晴四人准备出资设立乙有限责任公司。四人拟出资90万,其中张明以价值30万元的厂房和价值20万元的知识产权出资;王华出资20万元;李方、赵晴各出资10万元。四人拟定了公司章程,约定公司不设董事会,由张明担任执行董事,由王华担任公司的监事,并且指定张明办理设立登记事项。在公司经营过程中,李方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下列关于解散公司的诉讼说法正确的有( )。
【正确答案】 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解散公司的诉讼。根据规定,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所以选项A、B错误。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公司住所地是指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司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选项D错误。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所以选项C错误,选项E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