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欧华公司因资产并购合同的履行与新九渊公司发生争议,欧华公司起诉新九渊公司。在法院确定举证期限后,欧华公司陆续向法院提交了证据材料。关于本案证据材料提交问题的判断,正确的有:
A、
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要出具收据
B、
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无需出具收据
C、
经办人员不仅要出具收到证据材料的收据还要签名或盖章
D、
经办人员不需要出具收到证据材料的收据,更不需要签名或盖章
【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66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据此,AC项正确,B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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