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乙、丙三人合伙,推举甲为合伙负责人,内部约定甲对外签订合同不得超过10万元。现甲与丁签订一份15万元的合同,乙反对,丁不知情,则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甲丁所签合同对该合伙不发生效力
B.甲丁所签合同对该合伙发生效力
C.丙可以依合伙协议对甲主张违约责任
D.丙可以依合伙协议对甲主张侵权责任
【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民法通则》34条规定:“个人合伙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监督的权利。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据此,本题中合同对于合伙有效。甲与丁所签合同为有效合同。依合同只能主张违约责任。侵权行为是法定行为而非约定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