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A某是甲国人,同时具有乙国国籍,其住所在甲国,其惯常居所在乙国。后因在丙国为票据行为所引起的票据纠纷在我国涉诉。为了确定A某之票据行为的效力,我国法院首先要确定他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按照我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A某同时具有甲国国籍和乙国国籍,我国法院应如何确定其本国法?(    )
   A.可以A某有住所的甲国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B.以票据行为地丙国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C.以A某有惯常居所的乙国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D.以与A某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依《民法通则意见》第182条的规定,有双重或者多重国籍的外国人,以其有住所或者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上述司法解释采用了有多重国籍的外国人的住所地法或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的原则,而没有采用行为地法或惯常居所地法,因此,A项和D项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