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吴某到甲银行办理存款及汇款手续,当吴某将部分钱款交给营业员清点时,犯罪嫌疑人上前抢夺吴某的钱袋,并开枪行凶后逃离现场,吴某中弹身亡。因为赔偿引发纠纷。经查,甲银行安装了电视监控系统,但未按规定安装紧急报警装置或联防警铃、探测报警等技术设备,其电视监控系统当日未安排专门人员值守。值班保安系乙保安公司派出,在犯罪嫌疑人窥视吴某填单时,保安或为客户守护点钱或回答客户关于如何汇款到外地的银行业务。案件至今未破。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解析] 本题涉及安全保障义务问题。本题中,吴某遭受抢劫和伤害系因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所致,但甲银行在此过程中存在过错。从硬件方面,甲银行未按约定安装报警装置,虽然安装了电视监控系统,却未安排专人值守,未能尽到预见、防止和减少损害发生的作用;从软件方面,其保安人员对于营业场所内的异常现象疏于注意并加以制止,反而从事一些与其职责无关的行为,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起到应有的预防作用。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6条规定,甲银行应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故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乙保安公司派出的保安在为甲银行工作期间,其行为属于甲银行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应由甲银行承担责任,乙保安公司与甲银行不构成连带或者按份的责任关系,故CD选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