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同在一小区的肖某与辛某因楼前一车位的归属产生争议,经居委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关于此纠纷的处理,下列哪些说法错误?______
【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解析] 《调解规定》第1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人民调解法》第32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人民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当事人可以将调解协议作为合同起诉要求对方履行义务,A项正确。
《民事诉讼法》第194条规定: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依照人民调解法等法律,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依此规定,B项错误,当选。
《民事诉讼法》第195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据此,C项正确,而D项错误,当选。